[摘要] 刘先生在大亚湾一楼盘看中一套房,交了2万元定金,后来因故不想要这套房子,于是未按约定时间交首付,并提出退房,要求退回定金。对此,销售方称刘先生是单方面因个人原因退房,按协议不能退回定金。
刘先生在大亚湾一楼盘看中一套房,交了2万元定金,后来因故不想要这套房子,于是未按约定时间交首付,并提出退房,要求退回定金。对此,销售方称刘先生是单方面因个人原因退房,按协议不能退回定金。
事主定金不能退有失公平
刘先生在深圳工作,在大亚湾明华花园看中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今年6月,他先支付6000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随后又支付了1.4万元定金。因要办理银行按揭,售楼员称刘先生无惠州户口和社保,办银行按揭需交5000元用于补交社保和税金,刘先生照交了。
刘先生说,后来他做生意亏了,无力继续购房,没能及时交首付,并表示要退房,希望退回定金和税金。“售楼员称开发商规定定金不能退,且办理按揭的税金已经交了也不能退。”刘先生称,当时售楼员并未向他说明如果退房定金不能退回。他认为,“定金不能退”有失公平,就算他违约在先,也应退回部分定金。
开发商同意退回5000元
记者从刘先生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上看到,第五条写明:“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则视作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将该物业自行处理(不另行通知)。乙方缴付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异议。”
记者致电明华花园的销售代理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满先生。满先生称:“他是因个人原因才想退房,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我们又宽限了他10天,希望他继续办理购房事宜,但他依然未能办理。”满先生说,如果刘先生愿意继续办理购房事宜,双方可继续商量处理;但如果刘先生仍执意要退房退定金,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下午,刘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已经同意将用于办理社保和税金的5000元退回给他。
律师开发商有权不退定金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贺昌律师认为,签订《认购协议书》时的定金具有签约保证金的性质,若刘先生因为个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如约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以及《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开发商有权不退定金。但是因社保税金本属于国家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并非由开发商收取的款项,即使买卖双方最终交易没有完成,开发商仍应将这笔钱退还给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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