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8月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通知
要点如下: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
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上述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解析:步入下半年,保障房建设迎来攻坚期,为确保年内1000万套保障房目标的实现,央行、银监会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加对保障房的信贷支持,同时亦借此警示银行业要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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