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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普通住房标准调整 市房管局:普通住房标准与市民购房是否享受契税优惠无关

东江时报   2018-09-19 09:43

[摘要] “惠城区住宅单价已达1.39万/平方米,惠阳最高,达到1.54万/平方米。”市房管局8月底发出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不少市民的微信群都在传播上述的消息,将之与当前惠州楼市的备案价均价和购房缴交契税挂钩。

“惠城区住宅单价已达1.39万/平方米,惠阳,达到1.54万/平方米。”市房管局8月底发出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少市民的微信群都在传播上述的消息,将之与当前惠州楼市的备案价均价购房缴交契税挂钩。东时记者留意到,早在2016年国家3部委就发出通知,明确个人购房缴纳契税是否享受优惠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难道此番又有变化?

昨日,东时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房管局。其相关负责人称,每半年根据市场实施调整一次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是部门日常工作,此标准主要供给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征管时参考,与市民购房缴纳契税多少无关。

8月23日,市房管局发出《通知》,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其中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调整为惠城区 (含仲恺高新区)低于13933元/平方米(含13933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5417元/平方米(含15417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4865元/平方米 (含14865元/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和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则没有变化,仍分别为低于144平方米(含),容积率在1.0以上(含)。

而早在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23号)就明确,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调整后,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不再相关,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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