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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公租房门槛降低2140套房源待租

惠州日报   2016-10-14 19:08

[摘要] 记者从大亚湾区住房保障服务 获悉,该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及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已于9月中旬公布。

 

惠湾花园小区可提供保障性住房2000套。

记者从大亚湾区住房保障服务 获悉,该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及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已于9月中旬公布。

目前,该区可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共2140套,房源充足,市民选择空间多。

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

根据规定,申请 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指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住房保障服务 工作人员介绍,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权利,但也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如,承租期间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负有及时维护、合理使用的责任;承租人不得改变公租房用途,不得转租、分租、出借、空置,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活动;承租人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区住房保障服务 书面报告。如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7个商住小区配有公租房

随着5月集中建设的惠湾花园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2000套保障性住房竣工交付,大亚湾区可分配的公租房房源达到2140套。除惠湾花园外,另140套分散分布在花千树苑、阳光时代花园、公园道花园、金湾雅苑、德洲城米兰春天花园、灿邦国际、龙城天悦花园等27个商品房住宅小区内。

大亚湾区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 表示,9月出台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申请条件中需缴纳社保1年以上缩短为3个月),采取“并联式”审核,缩短审核时间(由原来的90日缩短为58日),租金补助方式也由原来的“先缴后补”改为“核减实收”。

低收入家庭可获租金补贴

该区还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缴交物业管理费标准下调为每月1元/平方米,根据各楼盘的物业管理费定价,差额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该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区还于今年2月下调公租房租金标准,下调后租金标准均价为5元/平方米。

按照大亚湾区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该区内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获租金补助。

据了解, 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按单套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公租房租金补助按照单套建筑面积按月补助;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承租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的,按照单套实际承租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计算)按月补助。

租金补助标准

城镇低保户家庭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租金补助按照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 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8%补助;

城镇低收入家庭,租金依上补助90%;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低收入标准线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间的家庭,补助70%;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至50%(含)间的家庭,补助50%;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不含)至60%(含)间的家庭,补助40%。

申请条件

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本地户籍居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大亚湾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条件。

非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亚湾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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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收回

以下10种情形,区住房保障服务 可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对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擅自互换、出借、转租、分租、抵押的;

3、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累计9个月以上的;

6、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8、无故拒不 保障资格检查的;

9、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严重毁损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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