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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20天一手房均价7587元/平方米

东江时报  2016-06-24 09:03

[摘要] “随着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惠州6月楼市成交的表现呈现出量价开始下跌的现象,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昨日,市房管局局长陈力强做客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旗下今日惠州网“惠民在线”论坛,在回应网民何时入市买房合适时建议市民,“不要盲目跟涨或跟跌,而是根据自己需求来购房。”

 “随着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惠州6月楼市成交的表现呈现出量价开始下跌的现象,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昨日,市房管局局长陈力强做客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旗下今日惠州网“惠民在线”论坛,在回应网民何时入市买房合适时建议市民,“不要盲目跟涨或跟跌,而是根据自己需求来购房。”

昨日上午,围绕“创新发展内涵打造幸福智慧绿色房管平台”主题,陈力强就购房风险防范、楼市态势、不动产登记等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一的在线交流。

关键词 房价

各方预期逐步回归理性

主持人:这位网友说,本人是一名惠州本土刚需,今年以来惠州房价快速上涨,明显超出预期,刚需族望而却步,请问这种局面会一直继续下去吗?

陈力强: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各项去库存政策落地,惠州楼市加暖,出现量价齐升的态势。今年1至5月,全市一手房成交面积767.09万平方米,排全省前列,同比增长107%。成交金额达544.16亿元,增加148%。成交均价709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9.6%。

5月房价比4月环比增长2.6%,二手房交易面积178.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0%。从这一组数据来看,惠州楼市运行量价齐升,房价有过热现象,从去库存角度来讲是有利的,截至5月末全市新建商品房库存面积129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5%;较2015年末下降368万平方米,较4月末下降了91万平方米,完成了省里下达的任务。

但同时,它对刚需族形成“挤压效应”,对于市场的长远发展来说是不利的。面对这种情势,政府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稳房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10条措施,如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预售管理、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严查金融违法行为等。

这些措施正在逐步实施,并开始发挥作用。6月1-20日,成交面积68.82万平方米,环比上月下降27%,一手房均价7587元/平方米,环比上月下降1%。显见量价开始下跌。随着各项调控政策付诸实施,房价上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现一定程度回落,而随着前期需求的集中释放,后续需求将会维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另外,投机炒作、违规销售等行为将得到有效治理,市场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各方的预期将逐步回归理性。希望广大市民不要盲目跟涨或跟跌,理性消费。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月底可领到新不动产登记

主持人:一位网友说,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开展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新不动产登记证书?

陈力强:我们计划6月底就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这项工作。

目前,不动产登记有几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首先,成立了市不动产登记局,市房产交易所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计不动产登记窗口。另外市房产档案馆也更名市不动产档案馆,整个组织结构已经搭建好。

第二,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的编制也基本定稿。国土、房管等部门通过反复论证研究、修改完善,目前已基本成稿。现在要求房地合一,两块业务要整合,流程要再造,这个也定稿了。

第三是数据整合,目前正在进行中,房子跟土地信息要对接,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目前,我们把权属调查做了前置,也就是6月21日,惠城区启动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现在在新受理的件里,必须要做一个前期调查。比如说有人要交易一套房子,先要申请做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搞清楚了再到窗口自己办理手续,我们要建立一个大数据库,终要实现所有的房子通过收件马上就可以对应到土地,这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

还有就是市、县区统筹推进,这段时间国土、房管两个部门都在加班加点,从6月21日开始受理的件到月底领证的时候就是新证了。我相信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把一些登记的职能归结到一个部门,归结到一个窗口,确实有利于老百姓办事。

关键词 购房风险

开发商要求付定金 购房者可拒绝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近我看上了一套房子,很快要进入交易阶段,请问在交定金、签合同时有哪些地方要注意?

陈力强:任何家庭买一套商品房都很不容易,有可能倾其所有买这么一套房。所以,购房的时候要注意防范风险。相关部门结合前期投诉,已制定了一些保障措施,市民在买房前可以先了解一下。

部门要求,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对外销售,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或中介需在显眼位置公示预售许可证、房价、面积、朝向等相关信息,市民买房前好认真看下公示内容,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另外,在买房中,开发商或中介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支付一部分定金,这是很普遍的做法。企业的理由是,办理银行按揭时,担心银行不批,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又签订了,他们先做一个认购然后办理相关手续,能批下来才签购房合同。房管部门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而且不希望这么做,这要靠购房者跟企业自行协商,如果要签认购书,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约定,明确金额是否可以退还、不及时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我们要求开发商或中介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也就是说,当购房者被要求签订认购书、支付定金时,购房者可以拒绝。

在购房中,中介或开发商在销售前还有可能会收“订金”,这是要退还的。但如果是“定金”,是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或协议里明确定金交易不成功是否可以退还,一般来说交了定金是开发商收的,这个定金是可以不退还的。这“定”、“订”是不一样的概念,市民需要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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