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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无预售证禁收客户定金

东江时报  2016-03-30 19:03

[摘要] 东江时报讯 记者凌保康 看上了满意的房子,销售员要求交意向金方可享受特定开盘折扣,这笔钱交还是不交?昨日上午,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发出 《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

看上了满意的房子,销售员要求交意向金方可享受特定开盘折扣,这笔钱交还是不交?昨日上午,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发出 《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大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

通知还要求,楼盘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者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者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 “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

如果楼盘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收取电商“团购费”之类的费用是否合法合规?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东时记者,电商作为一种新的市场营销模式,目前没有哪条法律禁止其收取 “团购费”之类的费用,但费用收取行为要遵从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不得伤害客户利益。

记者了解到,“楼盘拿预售证前不能收客户定金”只是通知其中一项内容。通知总共明确了七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将以这七大举措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据悉,为了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市产房管理局接下来将通过市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打击违法违规现象。

市民规范操作有助于规避风险

记者走访发现,很多置业者在交易阶段缺乏风险意识,就连在签署合同、缴纳房款过程中也显得“随意”,结果一旦遇到“问题楼盘”,自身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

“市场正在不断规范,希望市民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的购房者购房预售款没有打到指定监管账户,房管局不能及时获取房子交易信息,出现了监管死角。”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很多市民买房时根本没有详细看合同,在楼盘工作人员引导下签名,这种做法可能会留下后患。另外,对于一些尚未解押的房子,也先交首付款,万一交了钱,开发商没有资金去解押,或者开发企业出现了运作问题,购房者很容易陷入被动。

地产界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惠州市场升温正在持续,开发商、代理公司、电商平台都在抢客户、抢市场,其中一些做法很容易损害客户利益、伤害市场健康。监管部门此时重申法律法规,强调契约精神,有助于促进市场秩序规范化,但具体效果还要看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数据

据惠州房天下测算的数据,初步预计惠州4月份计划开盘或加推的项目数量有23个。

惠州规范商品房销售七大举措

●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广东省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 (包括中介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管理;

●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先与购房人正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要求购房人支付房款;

●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按物价部门要求公示 《一房一价表》,并对外公开销售;

●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包括电商)销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加强对被委托方的管理,中介机构(包括电商)出现违规销售行为、损害购房人利益的,开发企业应负委托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

●开发企业对于已抵押的房屋,在销售时应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签订《认购书》前将抵押情况告知购房人,并在《认购书》中与购房人约定解押的具体时间;

●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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