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人介绍,江先生与开发商口头约定以优惠价购买一间期房商铺。然而,全款付清后商铺没能如期拿到;开发商方面则矢口否认双方存在买卖关系,拒绝退款。江先生只能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经人介绍,江先生与开发商口头约定以优惠价购买一间期房商铺。然而,全款付清后商铺没能如期拿到;开发商方面则矢口否认双方存在买卖关系,拒绝退款。江先生只能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2004年,江先生得知自己居住的小区即将开发新楼盘。在物业经理的牵线搭桥下,江先生结识开发商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林某。通过协商,林某同意江先生以优惠价购买一套面积约为100平方米的商铺,价格暂定为100万元。
不料,2009年林某去世。2013年,江先生得知新楼盘被交由其他公司开发。江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给付的100万元购房款,却遭拒绝。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与江先生订下口头合同的行为属于权限范围内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最终,判决开发商向江先生返还购房款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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