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规定,各地要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统一启动或者中止联动的机制,不得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CPI涨幅连续3个月 超3%-4%将发价补
发改委网站昨日发出的消息,经国务院批准,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3月底前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通知要求,各地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4%之间(具体由各地结合情况自行确定),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作为联动机制启动临界条件。
通知规定,各地要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统一启动或者中止联动的机制,不得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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